一個延續(xù)百年的傳統(tǒng)怎么“進口”到中國,就變了味兒呢?
近日,西安、南京、長春等地陸續(xù)曝出中小學生被學校“要求”加入紅十字會,參加青少年運動項目并繳納會費的新聞。
還沒有從“郭美美事件”中脫身的紅十字會再次陷入全民聲討的泥淖中:“強制捐款”、“被自愿”、“斂財”、“坑學生”、“連孩子都不放過”……媒體的口水和網(wǎng)友的板磚恨不得將紅十字會就地處決。
反應zui快的當屬西安市教育局,媒體報道后,他們立馬順應民意,叫停紅十字會的青少年項目,并要求已經(jīng)上繳的會費全部退還。
至此,紅十字會青少年運動陷入僵局,民眾的憤怒得以平息。但是,我們該給紅十字會定個什么“罪名”呢——不該在孩子身上撈錢?
1988年,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國家教育委員會共同制定了“校園紅十字會”工作章程,這也是中國紅十字會青少年運動的前身。
根據(jù)規(guī)定,該組織的基本任務主要包括三方面:宣傳人道主義、開展衛(wèi)生救護教育和社區(qū)服務活動。
多年來,中國紅十字會還通過開展海峽兩岸紅十字青少年夏(冬)令營和紅十字會青少年交流活動擴大影響。
目前,中國紅十字青少年運動項目在全國共有基層組織66100個,團體和個人會員1750萬人,志愿工作者31萬多名。
查看紅十字會的資料,筆者驚訝地發(fā)現(xiàn),存錢罐的力量竟然如此偉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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